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有个问题需请教。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给适当地帮助”。婚姻法又规定“离婚后,夫妻之间再没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这两项规定岂不相互矛盾吗?、我配偶自称无工作。即使我给她一千元,也只能解决她一个月的生活困难。即使我给她一万元,也只能解决她十个月的生活困难。况且她自称有病,要我给她医药费。她借用“离婚时生活有困难”向我任意索要钱财,我应如何应对呢?

刑事案件
2006-03-03 08: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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