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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收到一笔转账

债权债务
2023-07-11 21:57: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般向已注销的银行卡转账,银行系统审核是通过不了的,3个工作日左右就会将该账款转回到出款账户。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账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账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账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账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账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账户或自有关账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账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 跨行转账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有:银行之间是否开通了转账业务;信用卡是否均为有效账号;以及透支转账和支取现金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卡,是指记录持卡人账户相关信息,具备银行授信额度和透支功能,并为持卡人提供相关银行服务的各类介质。
    第五十五条
    发卡银行不得为信用卡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提供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信用卡透支转账(转出)和支取现金的金额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信用卡的现金提取授信额度。
  • 法律分析:银行卡转账错误后,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会及时进行处理,调查终结后会走司法程序,是可以追回账款的。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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