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归属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当事人通过出售方式出卖地下车库的,车库所有权归买受人;通过附赠方式赠与地下车库,该车库所有权归房屋买受人;通过出租方式的,地下车库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
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