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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车给了男方,但是车在我名下。还有车贷,现在男方不还车贷我该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3-07-11 14:28:08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你好、可以根据离婚协议起诉对方要求还款。
  •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对方要去还款
  • 当时的还贷款人是谁呢?
  • 付费了怎么没人回答呢


  • 法律分析: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因为一方无力偿还,那么车子只能由另一方分的车子所有权,结合车辆的折旧情况适当的给予另一方补偿后车子由一方所有并承担车贷。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这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车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因为一方无力偿还,那么车子只能由另一方分的车子所有权,结合车辆的折旧情况适当的给予另一方补偿后车子由一方所有并承担车贷。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原则上你先还款 然后向对方主张偿还 也可以在债权人起诉你还款时 你要求男方还款
  • 您好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执行
  • 离婚时对车贷的偿还有没有约定?书面或者口头约定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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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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