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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对方小孩坐在副驾驶未系安全带,我需要赔偿对方小孩医药费等吗

交通事故
2023-07-10 11:44: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系安全带是属于违法行为,是存在事故责任的,但是也需要交警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的勘查和认定,不同事故所认定的具体事项不同,对方存在责任的也应当共同承担。
  • 需要,但可以根据对方过错适当减轻责任
  • 发生车祸车主需要垫付医药费。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当抢救费用超过此赔偿限额时,可以依法向国家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垫付。若以上方法仍无法得到救济,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向被害人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于执行的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儿童车祸的赔偿金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计算,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除此之外还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儿童车祸赔偿金如果属于医疗费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进行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还需要赔偿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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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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