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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取照片做头像发视频了该怎么维权

互联网纠纷
2023-08-08 15:04:0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对方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您家人的照片,或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被侵权人可视具体受损情况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先与对方协商删除,如果协商不成直接起诉到法院
  • 应该立刻报警,收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 你好! 你可以去起诉对方的
  • 可以具体说下情况帮到咱
  • 向网站管理者反映情况,提供适当依据证明,若网站无回复或者没有删除照片,建议委托律师起诉盗图者和管理者承担侵犯肖像权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 图片被他人盗用,可能构成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 法律分析:盗用别人照片违反了民法中关于肖像权保护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与侵权行为相当的责任。一般来说侵权人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以及赔偿他人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服务!建议你先和侵权人沟通,要求他删除所发的视频;同时,也可以平台沟通,提供对方侵权证据,要求平台下架侵权视频。最后,也能可以去法院起诉。我处理过很多这种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经验,您要是需要,可以随时向我沟通!
  • 请问发的什么视频,在什么场合发的有多少转发量观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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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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