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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学生,今年高考完,来到苏州打算送外卖,然后签了个租车合同,上面写着干不够一个月要赔四个月租金,每月租金650,刚签完合同我就不干了,租车的老板让我赔他俩月租金,到现在为止我已经支付了他一个月租金,除此还有199的电瓶费,一共是849元,还有一个月租金要支付,租车老板才答应解除

合同纠纷
2023-07-10 10:26: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你可以不予理会,让你支付那么多违约金本身就不合法,违约金明显高于他的实际损失了。
  • 你好,可以先报警处理,让警察协调,处理无果再法院起诉。
  • 是不对的,你随时解除合同就不需要支付他租金了。
  • 法律分析:1、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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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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