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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在父亲的户口本上,但父母亲分开了,现在想把孩子的户口迁到母亲的户口本上,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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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2:09:3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携带孩子的出生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母亲户籍所在地管理辖区办理户籍登记。
  • 这个问题可以直接进行
  • 未婚生子女方想迁户口不需要得到男方的同意。首先带上双方的户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证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带着《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女方户口本到女方户籍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最后带上《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和男方户口本到男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即可。
    迁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迁户口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工作证明或者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以及房产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已落户非婚生子女户口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迁移:
    1、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非婚生子女落户流程如下:可由子女母亲或父亲持户口本、身份证、子女的《出生证明》向子女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依据《生育服务证》或者出生证明原件办理新生儿落户登记,婴儿落户可随父亲也可随母亲。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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