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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问一下 我在上班宿舍丢了东西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3-07-09 14:45: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立即报警处理
  • 上班期间丢失东西的,要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只是一般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负有重大过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要赔偿货品实际价值的损失(应按进价赔偿,而不是按售价赔偿)。
    出现这种事件要先报警,在公安尚未侦查完毕前,可以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公司强扣工资,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员工宿舍东西被偷,首先需要分析丢失的原因,然后判断责任归属,或者查看监控,查找盗窃的人。员工宿舍被盗,最少也是治安案件,应立即向用人单位管理部门报告,不用写申请。宿舍是公司提供,公司要全负责。因为公司在提供宿舍的同时,就要对公司提供给员工居住、休息用的宿舍要有绝对的安全措施。如果丢失的物品较多,或者有线索破案,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员工的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遗失公司不负责。在员工宿舍内遗失的物品,达到一定数额,报案后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于此案,第一该员工自己有一定的责任,贵重物品不应摆放在公共区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首先可以与民宿老板进行协商,看看是否能通过监控等方式找到自己的物品,如果找不到的话,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比如报警等,介入警方的力量进行查找。也可以和民宿诉讼,因为其作为服务管理类型的商家,具有保管的义务,丢失可以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九十五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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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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