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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可以办理原址分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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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9 13:57: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离婚后可以原址分户吗
    1、离婚后可以原址分户。分户条件是: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 离婚后可以原址分户,但是需要符合落户条件,一般的落户条件是具有当地的房屋。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拿着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离婚后可以原址分户。分户条件是:
    (1)因婚姻变化、家庭成员变化、住房结构变化需分户的,凭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和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
    (2)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的,凭《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诉讼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1、当事人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是否存在准予离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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