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贷长期未还,财务不可以直接从工资里面扣除。我们应该明确,工资与借款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发生纠纷时,处理依据分别是劳动法律法规和民事法律法规,所以两者之间不能直接抵销。根据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不得克扣职工工资。
如果有下列情况,企业可以代扣职工工资:1、职工的个人所得税;2、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定后,要求企业代扣的
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规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由此可见,企业并没有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工资的权利。
如果借款属于职工用来处理业务的(预付备用金等),那么职工在领取借条时,务必在报销时间一栏注明:“如果我没有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凭证来报销该借款,公司有权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在职工报销或还款后,该借条应退回或盖章作废。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扣除借款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遇到开头案例的情况,企业就只能通过协商或另行起诉的途径加以解决了。所以,只有多了解一些财税知识,提前做好防范,才能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