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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工地上摔伤了右脚后跟骨,老板不付医药费治疗

劳动纠纷
2023-07-10 21:36:2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在工地上受伤首先申请认定为工伤,后续等伤情稳定了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委托律师跟进。
  • 在工地工作中摔伤了,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赔偿,如果拒不支付可起诉至法院维权
  • 您好,你问的这个问题,稍后我给你解答
  • 你好,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处理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申请工伤认定
  • 双方是劳动关系 还是劳务关系
  • 你好!你可以先报警处理的
  • 劳动者在工地上工作是受伤导致骨折的,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要求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的,可以请工会等组织进行调解,也可提起劳动仲裁后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受害人若在工地上受伤骨折,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赔偿。若被医疗机构鉴定为残疾,还可以主张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你好,在工地上上班受伤了,医疗费用没地方报销,误工费没有人给,可以找老板要。找负责人,不行投诉到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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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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