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具备一点:公司的电子章一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打印出来再拿给客户手写签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反之如果出现问题,这样的合同很难证明是公司本身签的,因为只是图形化的电子章很容易篡改,而且后期产生纠纷合同的公信力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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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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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社保公积金缴纳主体都是子公司的话,你的
劳动关系就在子公司了。除非有
证据证明,是母公司基于某些原因安排子公司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你实际在母公司工作,与母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母公司虽然100%持股子公司,但两家公司都是独立法人,独立对外承担责任。所以原则上来说,你的简历上的工作单位应该是子公司,公司给你开的离职证明盖章的单位也是子公司,新公司也只会向子公司进行背调。
新公司背调的目的无非是了解简历上的工作经历是否属实以及向原单位了解你的工作表现等。所以为避免简历和离职证明上的工作单位不一致影响新公司背调,建议在背调前如实向新公司说明情况,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联系方式都给一个,提前跟联系人打好招呼,让他们如实向新公司反馈情况即可。
我公司也有很多控股子公司,为经营管理需要,不少员工经常在各个公司之间轮岗,有些换签了劳动合同,有些没有,离职证明是离职时劳动合同签约主体是哪个就哪个公司开。新公司来公司背调,都会如实说明员工以前的工作情况,除非你跟原公司的关系极其恶劣,否则不会瞎说影响背调的。
那如果贵公司采用的电子章是经过CA认证,具有不可篡改性的前提下:不管客户寄送过来的合同是纸质合同还是我们发给客户的是电子合同,本质上就是一方用实体印章另一方用电子印章,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从安全性来说的,公司方采用电子章最好采用防伪彩色打印机来打印出来给到客户即可,这样可以保证各个环节的安全性,这样的操作法律是认可的。
不可以的。分公司的合同使用总公司的章可以。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拥有的合同资格都是总公司赋予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
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