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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无法联系。怎么单方面提出离婚

婚姻家庭
2023-07-11 10:31: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方父母也无法联系上吗?
  • 这个问题可以直接进行交流
  • 单方面提出离婚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先调解,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 单方面提出离婚只能起诉离婚:
    首先确定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法院确定后,需要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等待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 当事人想单方面提出离婚的,需要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等离婚所需的材料去被告方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并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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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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