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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抛夫弃女,没离婚,不给抚养

婚姻家庭
2023-07-10 23:46:48
共有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男方可以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我们经办过很多类似案件,专业性一对一解答,希望能为您排忧解难。
  • 您好,这种情况直接抚养女儿的男方有权利起诉女方,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你好,这个情况协商不了,一般就需要依法进行起诉了
  • 您好,你问的这个问题,稍后我给你解答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的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法院诉讼处理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 这个情况 可以起诉追究
  • 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 法律分析:不给抚养费,不构成遗弃罪,不给抚养费属于民事案件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不付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 法律分析:1、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2、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即使申请法院执行也没有会因没有财产可执行而没有实际意义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建议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 没离婚肯定不会给抚养费,建议先起诉离婚
  • 可以起诉维护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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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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