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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转账,没有说过事借款也没有借条,分开了,男方以借贷为由起诉,这个怎么说

债权债务
2023-07-10 15:28:25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需提出证据证明男方在恋爱期间的转账是赠予(比如特殊节日的1314/520等具有特殊异意义的红包),如是双方共同生活的花销等费用,男方有权利追偿,建议与对方协商处理。
  • 情侣之间的经济往来一般视为赠与,除非特别约定是借款,否则不需要偿还。我经常处理类似案件,如有需要可以私聊
  • 你好,是否存在借款事实是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你可以主张是赠与。建议电话或者当面沟通。
  • 你好,这个如果与借贷关系进行起诉的话,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的
    追问:要提供什么相应的材料呢?
  • 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况,也有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民间借贷的。
  • 具体是什么情况,需要跟您这边详细沟通。
  • 女方有必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出庭应诉。
  • 得看对方起诉的证据材料
  • 否。恋爱期间一方转账给另一方的款项,如转账方未能举证证明与收款方存在借贷合意,则无法认定为存在借款关系。由于转账往来发生期间系双方特殊关系存续期间,经济上密切往来符合常理,转账方需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上述经济往来基于借贷关系产生。其次,案涉款项并没有出具借款凭证、签订借款合同,或约定借款期限及利息,亦与一般民间借贷情况不符。双方经济往来不认定为借贷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法律分析:若转账数额过大,应当认定为个人借贷,因为男女双方此时并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恋爱期间小额的转账则属于赠与。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 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 1、存在明确的借条或转账时备注了借款。若男女在恋爱期间存在借款关系,且出借一方在银行转账或支付宝转账时明确的备注了款项性质的,即便双方之间没有书面的借条或者事后另一方不承认主张系赠与关系的,出借人仍有权直接以借款关系主张对方偿还借款2、虽没有书面借条,但借款关系的产生系一方主动向另一方提起并承诺还款。在没有书面借条、转账时也没有备注款项的性质和用途的情形下,认定双方的法律关系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款项往来发生的起因。若款项支付系一方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他转账的,并告知出借一方款项用途的,则法院在审理中偏向于认定为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而若款项支付只是一方向另一方诉苦,另一方主动希望帮助的,则法院会偏向于认定为无偿赠与关系;
    (2)是否存在承诺还款的情形。若一方承诺借款关系或承诺付款期限的,无论款项支付时双方的动机以及原因,出借人都有权以借款关系要求另一方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交往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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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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