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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卖房虚假宣传

房产纠纷
2023-07-11 10: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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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包括以下这些:
    1、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2、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3、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4、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5、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6、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房屋买卖中的欺诈行为:(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2)商版品房开发证照权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3)房屋面积缩水;(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房屋买卖中一般包括下列欺诈行为:
    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2、商版品房开发证照权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
    3、房屋面积缩水;
    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2)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3)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4)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5)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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