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伪造委托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该伪造书不会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签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签订委托书的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制定委托书的流程以及委托书所撰写的内容没有违反相应法律法规,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委托书内容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达。其内容载明了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注明了当事人的具体委托事项以及诉讼
代理人应当负责的代理权限范围,而若是存在需要诉讼代理人对其诉讼请求作出放弃或是进行变更、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是提出反诉等特别授权情形的,也在
授权委托书中进行了特别说明,委托书上还有委托人及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
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