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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自建房,婚后才取的房产证,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3-07-10 10:30:41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算。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前已出资建造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的,即便婚后取的房产证也不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并需要法律帮助的话,可以向我一对一咨询,我会详细分析并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 因为房子是农村自建房,而且又是在婚前建立的,国土证上只有你的名字,那这就是属于你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婚后加上你老婆的名字,那按照法律是属于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
  • 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的增值部分是
  • 婚后取得房产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上午好,这是不属于的,是谁出资的
  • 婚前自建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看下你的房产证是写的谁的名字
  • 你好,这种需要具体分析
  • 法律分析:算婚前财产。结婚后,才办理了房屋的的产权证,只是对该房产赋予了外在的证明。并不是婚后办理的产权证就是共同财产,也不能因为该房产不能因为居住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后取得房产证,显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 答:夫妻一方婚前所购房产,婚后才取得不动产权证,判定该套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婚前个人财产的重点在于该房产是否系购房一方在结婚前全款出资购买,是否存在婚后共同偿还房屋贷款的情况以及另一方在婚后是否变更为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出资购买了房产,则该套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证的取得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认为取得房产证是基于购房行为的一种延续,并且房产也是由一方个人独资出资购买,故不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出资购房,但该房屋有贷款,婚后有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婚后共同还贷金额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一种情况为,如果夫妻一方自愿在结婚时或婚后自愿将另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的,则视为其将自己原先对于房屋的权利部分赠与给了另一方,那么依据我国物权公示公信的原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 你好,这边可以处理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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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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