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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权利没收学生的手机吗?

损害赔偿
2023-07-07 22:55: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学校有权利没收手机吗:违法的。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学习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老师应该采取一个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学生正确的实用手机,而不是与法律相抗衡。 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 学校没收学生的手机若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明文规定则是合法的,但若学校侵犯了学生对于手机的所有权则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 【法律分析】:学校没收学生手机是违法行为,学校是无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的,虽然学校是有规定,但是学校的规定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否则无效。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怀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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