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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也是个人支付偿还房贷。房子的名字也只写了男方。。用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生活,离婚的话需要女方偿还债务吗?

婚姻家庭
2023-07-13 15:11:03
共有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一般女方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享有相应的份额权利,并且也应该偿还尚未偿还的贷款。
  • 只要女方没有花这笔钱就可以不用承担,如果属于夫妻婚内期间产生的多半是要一起承担债务
  • 离婚的话,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的房贷以及房屋相应增值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 该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由男方偿还债务。
  • 不需要啊,女方可以分婚后房子增值和还贷的部分
  • 你好,婚后属于夫妻沟通财产和债务需要分担
  • 你好 要看离婚是房产是怎么分割的
  • 该债务一般不认为是共同债务
  • 你好,可以一对一详细沟通
  • 婚前首付的,对于之后的债务一般由取得房子的人继续偿还,同时对于在婚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子债务,由取得房子的人给与另一方补偿。或者双方也可以约定债务由谁继续偿还。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法律分析:虽然房子在婚前是由个人进行首付的,但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但房子也有配偶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涨价的部分进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有明确规定。据此,我们将夫妻共同债务划分为共签共认之债、家事代理之债、债权人举证之债三种债务类型。
    共签共认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的规定。其核心在于,夫妻双方是否都对举债有共同意思表示。
    家事代理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比如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等消费支出。这些费用是维系一个家庭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开支,而不是指为奢侈享受支付的款项。
    债权人举证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即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后,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即共签共认之债),或属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
    该首付款是男方婚前的借款,是否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取决于该首付款是否可以认定为是双方共同债务。首先,该房产登记为双方共同名字,且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因此首付款被认定为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从而认定是共同债务是非常可能的。从保障女方权益的角度出发,双方可以考虑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债务承担的约定,但是该约定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
  •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婚前付的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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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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