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在武汉的时候,在她同学的男朋友的要求下,把自己刚买的笔记本电脑借给了她的男朋友使用,(这个同学的男朋友是一武警警官,借电脑时三个人都在),由于是熟人,当时也没有写借条。后来两个人由于种种原因,就分手了,一段时间后,我女朋友就去要电脑,那位武警通知就以电脑上存有涉密文件为由拒绝归还,后来,我女朋友和她同学也多次到他单位催要均被拒绝,到后来,干脆就找不到人了(因为他们单位门口有人站岗,不能随便出入)。以致我朋友的电脑一直都不能索要回来。这台电脑是索尼的,我女朋友还留有发票,以及在索尼维修点的电脑编号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