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配偶有过错,导致一方抑郁最终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时,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另一方补偿。如果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补偿。补偿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
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