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2014进厂,17年交保险,这三年保险能补交吗

其他
2023-07-07 09:37: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直接打12333劳动热线咨询
  • 对于因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则属于典型的社保争议纠纷,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
  • 1、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也有所不同。目前市面上的保险,根据保险期限划分,可以分为定期保险和不定保险。
    2、定期保险一般以一定的时间标准即年、月、日、时来计算保险责任的开始与终止。如财产保险一般为1年,期满后可以再续订合同。人身保险的保险期限则较长,有5年、10年、20年、30年等。其中,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为长期保险,保险期限不足1年的为短期保险,也是相应确定不同的费率标准。保险期限通常一经确定,无特殊的原因,是无法随意更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