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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在成都的私企没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违法不?

劳动纠纷
2023-07-07 10:03: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五险一金,五险是强制性的,但是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性的

  •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
    用人单位如果不办理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员工设公积金账户,不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限期办理,超过日期不办理的,可以进行罚款,罚款数额在一万到五万之间,以上明确表示了企业不缴纳公积金应该承担的后果,如企业在相关政府单位勒令办理之后不予理会而且情节严重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法律分析】
    公司不按实际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要求予以查处,并给予补缴。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 如果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是违法的。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在限期内进行办理;如果单位逾期还不进行办理的,则可以处罚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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