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属申请生活困难补助条件如下:1、死者需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补助对象应当是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包括:父母、亲生子女、养子养女、弟妹;3、受补助者需不满16周岁或满16周岁在普通高中就读或丧失基本劳动能力。具体的补助费用根据困难情况、补助对象收入情况等确定。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
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