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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今年刚来上海,找了一家台资的房屋中介, 做秘书,在工作的第一天我就要求签试用合同,可是由于是星期六,财务休息,所以到星期一才签,我问面试我的经理,工作15天以内,自动离职,有没有薪资?她当时说,业务员是没有的,但是秘书没有这个限制,是从我星期六也就是25号工作开始算薪资的,没想到到了星期一,就变了,财务站出来说,前7天没有薪资,如果过了7天后才会从25号开始算,这是公司的制度,经理对我说,我工作不认真,让我离开,也不付我薪资。经理也否认说过这个话,当时没有第三者在场。

公司企业
2006-02-28 11: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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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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