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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今年60岁,晚上6点-10点在饭店做小时工,在下班回家途中骑车摔倒住院花了4万多,饭店有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23-09-04 12:51:27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律师解析: 退休人员出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 是否是60周岁,当天下班摔倒就去救医了等信息对认定工伤有重要作用,需要了解
  • 由于自身行为导致受伤,不属于工伤范围。
  • 您好,这种情况饭店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按照你道当前叙述,一般没有责任
  • 你好,可以通过仲裁处理


  •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公司是需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在上下班途中,因发生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在赔偿的责任上属于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相竞合。此时,受害人处于一方面,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形成了侵权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主张工伤赔偿,在交通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工伤职工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因为自己的原因受伤,与饭店无关,饭店是不承担责任的。
  • 你好,没有责任的,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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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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