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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那里做

损害赔偿
2023-07-06 12:15: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伤情鉴定,也就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一般情况下是由县一级或者以上的公安机关法医进行鉴定,鉴定是不收取费用的。有一些地区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而且鉴定是由公安机关进行委托,费用也是由公安机关负担。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条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 伤情鉴定的做法是在医院鉴定或者由法医检查。应当在办案机关委托的机构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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