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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贷打到第三方账户,万一他不给我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3-07-06 09:14:5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或者侵占罪,对方不给可以报警或者起诉

  • 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但是签订保证合同后,第三人提供担保,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三方收款人实际上就是贷款担保人。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保证和连带责任,自然就会有风险。担保人所承担的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再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是非票据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作出保证行为的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与本案无牵连;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而且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


  • 法律分析:贷款把钱打给第三方在经营贷款中叫受托支付,是说明贷款用途的一种手法,第三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签订保证合同的话,第三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第三方收款这只是作为一个资金用途,和借款本身是没有联系的,不会对第三方收款人造成影响的.但是签订保证合同后,第三人提供担保,一旦被保证人债务发生不能偿还情况,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替被保证人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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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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