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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工地包了一个水电的活,没有和甲方签合同,也没和工人签合同,有个工人因为电梯井没防护掉下去摔死了我有没有责任,工人和项目部签过劳务合同

损害赔偿
2023-07-07 21:44:4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您在没有和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危害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做或者不做某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您的工人因为您的疏忽而受到伤害或死亡,您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建议您尽快与相关部门联系,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 你好 工人可以走工伤赔偿的 建议引导他们赔偿
  • 你好,请描述详细情况,可以提供帮助
  • 法律分析:工地摔死人视情况而定可能由施工单位、发包公司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 工地摔死人视情况而定可能由施工单位、发包公司承担责任。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发包单位承担了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之后,可以向施工单位追偿。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 工地摔死人,有下列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 你好,具体看合作关系,工伤可以找单位
  • 你好,工人可以要求项目部根据劳务合同进行赔偿
  • 你好,根据具体的情况目前可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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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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