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经甲方出资进修或培训,在约定的服务期未满而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培训相关费,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八年,每次参加超过三个月以上(含)的进修或培训人员,回院后需为医院服务五年(若原承诺有服务期未满的,则累加延长服务期)。服务期自每次完成培训回院工作之日开始累加。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在培训期间解除合同的,需在解除合同的一个月内支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服务期未满提前解除合同的,须在一月内按医院为培训进修人员支付所有费用(包括工资、劳务费、培训或进修费用、住宿费、差旅费、其他费用)的未展约服务期占协议服务期比例的两倍。

合同纠纷
2023-07-06 16:58: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