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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驾驶证暂扣六个月,但是快到那个时间了,但是我还没有去处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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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21:03: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暂扣驾驶证六个月之后到交警大队那里办理下手续可以取回:1、15个工作日内交清对应的罚款,否则驾照可被公告吊销;2、按要求参加7天的安全驾驶警示教育;3、根据交警的安排参加考试科目一合格,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交警可公告驾照停止使用;4、暂扣6个月期满后可取回驾照。
  • 法律分析:不能。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暂扣期结束,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 驾驶证被扣六个月按以下程序办理:
    1、15个工作日内交清对应的罚款,否则驾照可被公告吊销;
    2、按要求参加7天的安全驾驶警示教育;
    3、根据交警的安排参加考试科目一合格,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交警可公告驾照停止使用;
    4、暂扣6个月期满后可取回驾照。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八十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有关情况有疑问或者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一)对身份证明,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向发证机关查询等手段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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