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给付分手费是双方的自愿行为,属于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一般不可以索回。
2、但是,如果给付一方是有证据证明这分手费是被胁迫、威逼、欺诈或者并非出于个人意愿的情况下给的,可以要回。
3、分手费目前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如若男女双方因分手费闹上法庭一般也是不会得到支持。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