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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被警察拿去取证超过三天了,没给扣押书,去了派出所几次问手机啥时候能给我,一直叫我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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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6 10:55:2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警察需要侦查案件,取证完不涉案的话会归还的
  • 你好这个是需要配合的
  • 法律分析:当事人手机被扣留,当地公安局不给是有可能的,如果该手机作为证据,公安机关可以取证后归还,如果作为犯罪工具,可以没收。具体的可以到扣留的公安机关询问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公安局对于私人手机取证最多扣押至检验、鉴定结果出具后的三天。根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法律分析:一般为24小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最多不超过48小时。公安局扣押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根据规定对查封、扣押的手机,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立即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
    第二百三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
  • 你好,公安机关根据司法职能的需要,是有权对当事人的相关物品进行审查的,特别是涉及到手机等物品的取证上,应当按照 法定的程序来进行调查处理,但对于没有犯罪事实的,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除扣押,并返还当事人。
  • 你好、 你这边是什么时候被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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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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