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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给女方的订婚金及平时给女方的拜年红包等能向要女方要回吗?

婚姻家庭
2023-07-05 15:09: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订婚时给女方的礼金和见面礼,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者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一般情况离婚彩礼钱不用退还对方。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但以下情形例外:
    1、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订婚时给女方的礼金和见面礼,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者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
    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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