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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他人侮辱名字造成精神损失可以请律师函吗?

人格尊严
2023-07-05 11:07:5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向对方放送律师函。
  • 你好可以帮你维权可以帮你
  • 侮辱诽谤属于侵犯人格权
  • 保存证据,尽快报警
  • 一、侮辱名字侵犯了什么权利
    1、侮辱名字侵犯了其名誉权。带有侮辱性质行为侵犯别人的名誉权,给对方带来不便的,对方可以要求当事人对其进行道歉。造成对方损失的,需依法进行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二、名誉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名誉权的法律特征如下:
    1、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的内容是就名誉受有利益和排除他人的侵害,受有利益主要表现在民事主体就自己的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民事主体利用自己良好的名誉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3、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
  • 告知其家属加强教育或者报警、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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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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