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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江区久富科创园公寓楼里有卖淫嫖娼行为

刑事案件
2023-07-05 15:09:5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报警举报的。
  • 您好 看您这边的详情的呢
  • 发现卖淫嫖娼行为可以拨打报警电话或者辖区派出所电话就可以举报,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举报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嫖娼是指男子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卖淫妇女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女子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男子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您好,发现卖淫嫖娼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拨打“110”进行举报。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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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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