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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过?

房产纠纷
2023-07-06 23:48:30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对方仍不配合的,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您好,想问下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遗产问题
  • 您好,你问的这个问题,稍后我给你解答
  • 不配合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履行义务
  • 你好,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协助你
  • 你好,这个过户是怎么回事呢。
  • 你好!你可以去起诉对方的

  • 房东不配合过户的,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其配合过户,对方仍不配合的,可以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及相关损失,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房屋过户是指房屋买卖、房屋赠予等情况发生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到新所有权人名下,而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所办理的登记。目前房屋过户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以及买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 房屋买卖中出卖方不配合过户买方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卖方约定合同履行期限;买方也可以直接视作违约处理,由卖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进行相应损失赔偿;或者采取起诉手段,法院判决后卖方仍不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假如双方没能达成一致,买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并赔偿损失。或要求解除购房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登记权利人取得判决书后,可以自行申请办理转让登记。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由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登记机构登记的,应当以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件为依据,记载登记事实。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不配合过不了,具体看双方签的协议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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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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