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对方不服要求复议,我要怎么知道对方有没有去复议

交通事故
2023-07-04 12:46: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事故对方复议不服怎么办
    1、交通事故对方复议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 认定书下来对方复议你方需要等待符合结论,然后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宣布的复核结论,与对方当事人对损害进行赔偿方面的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 认定书下来对方复议你方需要等待符合结论,然后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场宣布的复核结论,与对方当事人对损害进行赔偿方面的协商,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赔偿协议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复核结论;
    (二)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七十八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复核结论后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