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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把未出生的宝宝送给人家领养对方可以上得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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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14:54: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注意,合法的收养需要经过很多手续。
  • 可以,但是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后,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可以,但是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后,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领养的孩子可以上户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的,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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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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