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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微信与他人联系,对方发送消息,送外卖,薪资待遇: 5-18元一单不等,多劳多得。然后她发送给我地址。 我到达后与我联系的是另一位,签署了一份告知书。电动车+电池,首先租金,电池300,电动车599,首先缴纳300元电池费,如果21天内在蜂鸟众包app接单达到420单,则退还300电池费,免除599电动车租金,如果没有完成,则需补缴599电动车租金。电动车租车不满一月按一月算。 签署完毕后,我缴纳了150元电池费,剩下150元约定在5天内补齐。 然后他让我去租车行,找租车行里面的另一个负责人,报我(这里指我本人)的名字提车。在租车行签署了一份租车合同,核心内容与告知书上的一致。(还签署了一份支付宝电子合同,支付了15元手续费,芝麻信用分高于550分免押金先用后付) 虽然我是分别独立与三位不同的人交谈,他们应该是存在合作关系的。 最后签署完合同后,进行了几天接单,但是单价与第一位与我联系的人所说的不同,并不是5-18元不等。我遇到的最低单价为3.6。而我最开始决定去现场,在现场觉得签合同都是基于第一位和我说的,单价5-18元,但事实结果却不相同。 请问这是否属于诱导或者欺骗别人签署合同,是否可以撤销呢?

合同纠纷
2023-07-03 14: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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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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