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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小女儿,结婚不到一年想离婚,男方要她赔偿结婚费用?

婚姻家庭
2023-07-10 14:20: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不同意支付,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本律师代理离婚诉讼,到法院诉讼离婚。
  • 离婚财产问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离婚财产问题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
  • 您好,男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 您好,关于结婚不满一年,女方提出离婚是否需要赔偿男方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如果结婚后发现过得不合适,是可以提出离婚的,这个也是不需要补偿的。如果男方不同意,那么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女方是因为婚内有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实施家庭暴力等严重过错行为,男方没有过错的,可以在诉讼离婚时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如果结婚后夫妻没有一起生活或者生活时间较短,男方有支付的一定数目的彩礼,彩礼需要视情况进行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法律分析:“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上可以在根据男方的情况来确定金额,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根据女方的受伤害程度来由法院定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一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 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那么是需要赔偿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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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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