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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不慎将公司已作废发票遗失请问该如何处理,是否严重

劳动纠纷
2023-07-03 15: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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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法律分析:公司发票丢失了可以在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然后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或者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公示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 丢失发票对公司有影响。取得的发票遗失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以原来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作为记账凭证,开票单位不能重新另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法律分析:丢失发票对公司有影响。发票购买证遗失的,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在报纸上登报申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补证手续。如果是未开具的空白发票遗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取得的发票遗失的,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在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后,以原来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作为记账凭证,开票单位不能重新另开具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 最简单的处理方式,就是去税务厅说明情况(按照实际情况说明),然后把这张作废发票当做正常发票,补缴税金就可以了。或者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流程来做,已作废的发票已然作废,遗失无须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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