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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超 对象岳丽 对方周敏及其同伙 2023年6月28号,早上7.40分左右,我上班途中正常由朝阳南大街由南向北途经与百花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东的非机动车道时候 电动三轮车与一辆承载3人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了轻微磕碰。 出事之后在没有定责的情况下,我们已经在第一时间尽到了 报警 就医 所有该做的事情。。在检验结果的比对后,确定对方身体没有继续就医的前提下,双方离开了医院 回到各自家里。下午在对方要求下,要给老太太膝盖做个核磁,并约好2点钟在骨科医院就医,我们准时到达配合。期间对方提出去省医院 第一中心医院就医等等 要求,从14点开始对方多次对我老婆实施了长时间的人身攻击侮辱与辱骂、以及限制人身自由,在我老婆体力不支的情况下,向她同事电话求救, 我老婆的同事大概15:10分到达骨科医院,到达后 对方开始对她辱骂并限制了行动。我老婆同事在15:30及16:14分向南关派出所报警,她同事才离开。 但是在16;14报警后在警察没到之前,对方事故中的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周敏大爷,在看不出身体有任何不适的情况,伙同他们同伙在违背我老婆主观意愿下 强行拖拽几十米由骨科医院到三丰路与莲池大街交叉口西南角,并于16:16分到16:20分之间对我老婆进行了击打 抢夺了手机,之后我老婆被迫进入了路边的出租车内,强行带到第一中心医院。 (在交叉口期间,打人的女子强迫我老婆的女同事交出录制的周敏强行拖拽我老婆的视频,并对女同事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在中心医院我家人与16:52分向中华路派出所报警,并于17:40左右离开医院 我们在看不到事件走向和结果的情况下,决定把 事故 交给交警三大队事故科全权处理。今后会根据事故科的认责报告和此次事故产生的直接合理费用,支付相应的款项。 晚上我老婆经过保定市中华路派出所警力帮助下离开了对方家属的控制。回到家中,心跳加快头晕恶心,身上带有明显伤痕,断断续续讲述了

交通事故
2023-07-02 09: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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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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