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外号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和名誉权。给他人起外号是侵犯
人格权益的行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不受侵犯的权利。除前述规定的人格权外,
自然人还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