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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人坏话被人偷偷录音了,但是都是事实真实发生过,这录音还有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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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23:10:4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偷偷录音只要不侵害对方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在录音过程中,不能使用窃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的手段。录音的内容应真实、连贯,不得编辑,录音过程中,对方的发言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来自他人的胁迫和威胁。录音内容应当充分说明案件需要证明的事实,请勿删除录音材料,保留原始录音资料。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法律分析: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录像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二是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录像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对其合法性则予否认。三是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录像证据作为定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录像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私自取得的录音资料,只要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法院就可以当作定案依据。
  • 法律分析:偷偷录音只要不侵害对方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在录音过程中,不能使用窃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的手段。录音内容应真实,不得编辑。录音过程中,不存在来自他人的胁迫和威胁。录音内容应当说明案件需要证明的事实。保留原始录音资料。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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