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
交通事故,交警定责不合理,当事人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
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