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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错货给客户,客户不愿意退还了。沟通之后需要支付她们2000元才愿意给回来

损害赔偿
2023-07-03 11:05:4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作为卖家自己发错货。卖家发货前有义务体检好东西,发错了被他人签收了的话,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和收货人获到联系,让收货人给卖家快递回去(花费卖家负担),然后卖家再发过去正确的货。发错货顾客不愿退回能去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 你好,这个建议双方积极沟通。
  • 您好,发错的货价值多少钱呢
  • 你好!你可以找警方调解的
  • 发错货给客户,客户不愿意退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发错货客户不退违法,该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卖家发错货的,属于合同履行错误,应当重新发货,买家应当将非合同约定的货物退还。如拒不退还,可到法院起诉解决。发货方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发律师函,表明发货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全保全,官司胜诉后,就可以从该财产支付发货方的货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的定义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 1.卖家发错货买家应当将错发的货物退还,没有权利私自占有。买家如果不退还的话,卖家可以准备好交易相关证据进行起诉,买家是不当得利,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处罚。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占罪
    2.卖家发错货,买家可以申请全额退款,或者与商家协商换货,换货的途中所出的快递费用有卖家承担。若商家协商不成还拒绝退款的话,可向平台客服进行投诉,平台客服会介入强制商家赔偿违约金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发错货给客户,客户不愿意退回,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发错货客户不退违法,该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卖家发错货的,属于合同履行错误,应当重新发货,买家应当将非合同约定的货物退还。如拒不退还,可到法院起诉解决。发货方要保留好相关供货的证据(如合同、对帐单、收货单、传真件、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身份证号码等),及时找律师发律师函,表明发货方立场,要求对方及时支付货款,若对方不理,可以起诉解决。若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及时申请财全保全,官司胜诉后,就可以从该财产支付发货方的货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不当得利的定义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 你好,可以留下证据去要求协商一下
  • 什么情况?什么情况?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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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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