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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一家晚上充电宝店铺,两个容量相同的充电宝充手机a都可以冲4次,冲手机b一个冲3次一个冲3.5次,这个属于欺骗消费者吗

损害赔偿
2023-06-30 09:52: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不属于欺诈消费者
    追问:这个宣传方式没有问题吗
  • 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到工商局、消费者协议进行举报,要求追究商家的法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情节严重已构成刑事犯罪,可以直接报警;可以直接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维护自己利益。
  • 欺骗消费者可以打110。但涉及到证据(如复杂的网址代码)在不是紧急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可以打消费投诉电话12315投诉举报。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具体的处罚,要根据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来判断。其次,根据经营者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来判断。还要从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 受欺骗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举报,请求查处出售者以及有关机关。如果涉及诈骗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控告,请求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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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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